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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6 10:49:33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衢江区政发〔2014〕36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加快我区光伏发电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随着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能耗空间和环境容量的拓展面临严峻形势。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不仅有助于拓展能耗空间和环境容量、防治大气污染,而且对于保障城镇能源供应、支撑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具有重大意义。


二、发展目标及总体要求


到2020年,全区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到2017年争创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一)规划引领。启动衢江区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科学布局我区光伏发电产业。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光伏电站。通过实施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示范先行。以列入我省2013年光伏电站计划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为试点,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列入2014年我省分布式光伏项目为试点,全力推进衢江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分布式光伏应用,争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三)突出重点。光伏电站,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性利用土地(水面)为主。积极探索新模式,有序开发建设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以新城区、衢江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功能区为主阵地,鼓励集镇和新农村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三、建设模式


(一)自建模式。企业(居民)向区发改局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企业(居民)或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电量补贴。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企业(居民)享受双方规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电量补贴。


(三)统租建设模式。对符合条件且未按以上两种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资源”,由屋顶所有者委托政府主管单位对外租赁,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衢江经济开发区和城投公司分别负责开发区和新城区屋顶租赁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屋顶对外租赁工作。


(四)土地(水面)综合利用开发模式。依托“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模式,解决光伏电站用地问题。切实做好“农光互补”项目土地流转,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大棚建设模式,将光伏发电、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三者有机结合,实现“棚顶发电、棚下种植、棚内观光”,一、二、三产业联动开发模式。


四、政策措施


(一)新城区、衢江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内新建项目,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原则上要求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发改、经信、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出具、供地、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备案、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认真指导,确保新建项目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


(二)加大节能政策力度。积极推进现有工业厂房、商场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年能耗超5000吨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84吨标煤的高耗能企业,原则上要求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高耗能企业在有序用电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衢江区域建设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的能耗和环境容量指标由区政府统筹。


(三)现有政府(国有公司)公共建筑,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四)积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别墅区(排屋)、多层住宅区集中连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电量补贴。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区政府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享受电量补贴,须通过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验收。验收每年至少一次,由业主提出,区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组织。


(六)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区发改局备案。


(七)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布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八)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省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衢江区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城投公司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以及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明确责任。区发改局牵头编制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光伏发电计划指标;审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区经信局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的落实;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负责企业有序用电等级。区住建局负责已建屋顶承载力的检测。区财政局负责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筹措、整合和管理。区规划局负责新建项目光伏发电应用要求审查。区国土局负责地面光伏电站涉及土地问题协调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光互补项目农业开发部分的审查。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可利用水面调查和渔光互补项目渔业养殖的审查。衢江经济开发区、城投公司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政府(国有公司)所属公共建筑(包括在建或在批建筑),符合条件的,必须统一思想,带头示范。区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落实经费。光伏发电应用补贴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政策到位。补贴实施细则由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与本区其他政策或上级政策重叠交叉时,按从高或从优享受,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重大政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本意见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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