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7 13:13:53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能源局
各市发展改革委,直管县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明确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会同扶贫主管部门,通知所辖县(市、区)抓紧梳理项目,及时做好2016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和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备案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二、请你们会同扶贫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明确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拟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布点及规模进行适当完善。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省扶贫办、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