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5 17:25: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开化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开化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发展理念和建设国家公园的战略要求,根据城乡居民屋顶、新建屋顶、光伏扶贫、光伏扶残和机关企业等不同屋顶光伏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使之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县总体目标为:农村屋顶(含低收入农户、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新农村集中搬迁房、商品房等)光伏建设1.4万户以上,装机4.2万千瓦(每户按3千瓦测算),投资约3.36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设光伏42万m2,装机4.2万千瓦左右,投资3.36亿元,总投资约6.7亿元。2016年的建设目标为:农村屋顶建成5000户以上,签约户数11000户以上;新建屋顶建成188户;其他屋顶建设光伏4.7万m2,签约面积32万m2,总投资1.8亿元。
二、工作原则
(一)顶层设计,创新机制。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政策资金参股、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互利共赢。
(二)整合资源,强化管控。整合全县光伏建设资源,按照全县资源分布、功能定位、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能源、旅游、配电网等专项规划,谋划包装集中连片建设项目,集中对外招大商、招强商。妥善安排目标任务、示范试点、建设时序和重点工作,实现规划一张图,全县一盘棋。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不涉及大面积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4A级以上景区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统一电网接入,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建设示范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乡景观风貌。
(四)连片推进,分步实施。以目标为导向,按照年度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试点先行、逐片推进”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在建设期间,每年选择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的屋顶资源,集中连片进行开发,成熟一片,推进一片。
三、方法步骤
2016年是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启动年,主要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推进(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1.广泛宣传、积极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培训、发放宣传单等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民众共同参与积极性,为下一步全面铺开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开展试点。华埠镇金星村、华埠镇下溪村、芹阳办桃溪村、音坑乡下淤村、马金镇姚家源村作为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试点村先行先试,5个试点村应先行开展集中连片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任务。
3. 精心部署 扎实推进。对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城乡住宅、学校、医院、公建设施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把方案活动扎实贯穿于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全过程。
(二)项目攻坚(2016年9月30日-12月31日)
1.农村光伏富民工程。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优先选择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残疾人户试点。
2.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3.新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根据《浙江省太阳能在建筑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在全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乡村新建住房等新建民居建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三)考核提升(全程)
为确保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县发改局会同县农办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县督考办会同县发改局、县农办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县发改局、县农办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国资委、国网开化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农办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